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州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5月17日至6月25日对工投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10月11日向工投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袁欣分别反馈了巡察情况。按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工投集团党委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会,深刻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督促整改组。
党委书记坚决抗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巡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战略作用,全面落实“3+2”战略目标和使命任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企业对重要战略资源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加快工投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真抓实干,提升整改实效。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工投集团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理清工作内容,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订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形成包括问题、措施、责任“三位一体”的整改工作台账,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三明确”,确保巡察问题实现全面整改、精准整改。《凉山州国有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征求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意见并报经州委巡察办审核同意后于11月16日印发实施。
(三)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对问题逐条逐项的整改,促进作风转变和工作提升,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坚持立足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做好同类问题的集中整改,以巡察整改的扎实效果推动工投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1月10日,巡察反馈的40个点位问题中已整改完成30个,未完成9个,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整改条件1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要求”方面
1.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还有差距”问题。
(1)关于“州工投公司集团化管理能力不强”的整改。
一是将提升国企改革纳入企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值5分,重点检查所属企业薪酬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指挥棒作业发挥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力。二是对所属企业年度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指导完成了实业公司、水电咨询公司建立薪酬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三是截止目前,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业务提升相关培训共18期,参加人数10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了职工经营管理水平。四是通过集团财务、人力资源集中管理,达到集团公司计划决策、经营决策权、对外投资决策权的统一,形成高效集团化管理化模式。
2.关于“公司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党建入章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
一是所属二、三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章程》党建部分修订及工商变更。二是完成盐源盐厂公司制改制,同步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关于“未及时根据企业实际调整党组织设置”的整改。
一是工投集团党委于2023年12月1日向州国资委党委上报了关于调整四川大凉山南红玛瑙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矿冶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拉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州国资委党委于2023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大凉山南红玛瑙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设置的批复》《关于同意调整凉山州矿冶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设置的批复》,2户企业党委均调整为党支部。二是工投集团党委于2023年9月20日向州国资委上报了《关于推进凉山州拉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续工作的请示》,拟建议撤销拉拉铜矿党委、党支部,原党员划转至集团公司机关党支部进行管理。同时《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总体方案》中,由工投集团本部吸收合并凉山州拉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届时党组织一并撤销。三是对凉山绿州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凉山绿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会理绿帆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理绿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无独立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经集团党委研究,组建设立了“凉山工投集团能源科技联合党支部”。
(3)关于“党委会不严谨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工投集团党委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党委会议题提出、确定、会前酝酿、报送流程等进行进一步明确,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有效决策。二是工投集团党委2023年11月,分别对大桥水电公司党委、泸沽铁矿党委会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抽查,暂未发现研究事项程序倒置、有纪要、无记录等问题。
(4)关于“统筹工会工作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工投集团工会主席属州委管理干部,因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即将启动,所有人事工作冻结,导致工投集团工会换届工作暂缓。二是为保证集团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在工会账户冻结期间,工会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从集团行政资金中借支,以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3.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差距”问题。
(1)关于“所属企业对业务外包作业的监督管理不足”的整改。
一是所属企业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资质审查,项目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书,依法依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外包工程项目所在项目业主单位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承包单位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2)关于“企业的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不足”的整改。
一是集团公司将购买相关技术服务纳入了2024年度资金预算,益门煤业公司与四川省煤炭设计院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定期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二是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了益门煤业公司、会理铅锌公司、会理大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井下通风、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开展技术交流2次,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经验互相交流学习。三是集团公司督促全资控股企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组织各矿山企业间交叉检查等活动,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四是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交流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23年凉山工投集团及所属企业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共计78场次,参与培训人员3700余人次。
(3)关于“所属企业对安全监管形势认识不够”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纳入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领导批示指示及会议精神70余次,参与人员3700余人,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7次。二是将所属企业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投集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凉工投〔2023〕139号)、《安全环保风险研判制度》(凉工投〔2023〕142号)、《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凉工投〔2023〕148号)、《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凉工投〔2023〕179号)等制度和文件,强化安全生产“主人翁”意识,树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重点企业设立“安全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计提、使用安全经费的审计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依法办企办矿、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生产经营。四是集团公司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责任清单,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紧盯生产一线人员,进一步压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督促益门煤业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重点防控采掘接续失调、自然发火、通风系统不可靠等系统性风险。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风险问题”问题。
(1)关于“集团公司未建立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的整改。
工投集团制定并印发《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资金调度的管理,确保资金调度符合法律法规。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
一是工投集团本部及会理铅锌已补充完善报销凭证。二是会理铅锌公司已完善制定《现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减少库存现金留存额度,加大现金管理力度,做到收支记录清楚,日清月结。2022年4月起,公司超过1000元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避免大额现金支出。三是会理铅锌公司联系银行开通单位结算卡、单位收款二维码、用银行端结算的方式减少库存现金收支及结存额。
(3)关于“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益门煤业已完善制定《公务接待细则》,按照《接待实施细则》(凉益煤发〔2021〕22号)对接待费用凭证进行全面清查,并由经办人就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凭证,补充完善了接待事由、接待对象,陪餐人数等,经办人已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对应的超标报销金额4382.33元予以清退。二是会理铅锌重新对《接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了公务、商务接待对象、标准等,规范报销流程。
(4)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的整改。
会理铅锌对2020年至今差旅费报销进行清理,共计清理退回多报差旅费4041.52元。重新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统一报销流程、口径。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党的规章制度有差距”问题。
(1)关于“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旁听工作,2023年11月分别对大桥水电公司党委、益门煤业公司党委、泸沽铁矿公司党委、会理鑫沙公司党委、锦宁公司党委、西昌永盛公司党委、会理大铜公司党委等7户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旁听,结合调研访谈、专题座谈、调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和综合评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2023年5月以来,集团及所属企业党委(除拟调整的拉拉铜矿党委、南红玛瑙党委、凉山矿投党委外),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3次,其中学习研讨27次,均按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的要求进行研讨。
(2)关于“民主生活查找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等内容,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本内容进行再明确,不断提高集团及所属企业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转发州委主题教育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了《个人发言提纲参考样式》,对个人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明确,包括用车、司机、秘书等配备情况,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配偶和子女从业、国籍情况,在国(境)外拥有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后群众反映、巡察和审计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逐一做出说明。三是规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流程,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对照检查材料需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其他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书记负责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
2.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问题。
(1)关于“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履职不力”的整改。
一是建立《工投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对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支部工作内容进行明确。二是利用开展主题教育契机,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在11月集中深入联系党支部,讲专题党课,与联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交心谈心,帮助联系支部梳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特别是对基层党支部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取得实效。
(2)关于“三会一课执行不规范”的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的意见(试行)》(凉委办发〔2017〕4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党建月会。
(3)关于“推进社会化党员移交工作不力,关停破企业‘离职党员’管理疏漏”的整改。
一是强化对离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利用开展主题教育的契机,开展送学上门38人次,确保离职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化党员移交工作,2023年全集团转出离退休党员、离职党员285名。
3.关于“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有差距”问题。
(1)关于“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整改。
按照“健全队伍、优化素质、强化培养、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和“着眼长远、抓好当前、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的人才培养工作方针,从全集团中选拔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为全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人才支撑,目前储备了集团高管副职后备人才2名,所属企业高管后备人才21名,集团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14名,所属企业中层管理后备人才21名。
4.关于“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有差距”问题。
(1)关于“党建经费未按规定计提或纳入年度预算”的整改。
一是所属企业《公司章程》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州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凉国资党委〔2022〕88号)要求进行了规范,将“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写入《公司章程》,党建工作规范入章。二是2024年年度预算中,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预算安排党建工作经费。
(2)关于“关停、留守企业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困难”的整改。
一是工投集团党委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19日举办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暨后备人才培训班,集团机关党支部及所属企业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44人参加了培训,专题组织学习了《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二是经核实,康西铜业、会理鑫沙两户企业不存在党费收缴困难情况,合力锌业对长期不缴纳党费党员进行清理,并开展党费补缴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共收到19名党员补缴党费9720元。三是合力锌业公司总支委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0名长期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离职党员,按《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5.关于“落实问题整改要求有差距”问题。
(1)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成立了巡察整改督促整改工作小组,2023年11月深入大桥水电、益门煤业、会理铅锌、泸沽铁矿、南红玛瑙、凉山矿投、拉拉铜矿、合力锌业等8户企业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1轮督导,查出问题3个,提出整改要求4条。二是集团本部纪委书记属州管干部,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属州国资委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投集团党委无法对纪委书记兼职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对上一轮19个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进行梳理,其中关于“会理鑫沙锌业10万吨锌冶炼项目相关债转股手续完善整改无果”等10个问题已在本轮巡察反馈意见中体现。四是集团公司党委将持续推进剩余9个问题整改,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要求”方面
1.关于“公司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党组织关系未及时理顺”的整改。
一是经核实,木里固增电站党组织未纳入工投集团党委管理,不存在党组织关系未理顺问题。二是工投集团公司成立之初,合力锌业党组织关系是州国资委党委直接划转至凉山工投集团党委管理,按照管理权限,2023年12月11日,工投集团党委向州国资委党委上报了《关于调整四川西昌合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请示》,拟建议将合力锌业总支调整至凉发展党委进行管理,但截至目前,州国资委党委未予以批复。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问题整改要求有差距”问题。
(1)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整改。
清产核资审计及2022年年报审计提出重复反映问题后,共有82个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完成42个,还有40个问题未完成整。未完成整改问题中,有31个问题需长期整改,其中,历史遗留问题25个:主要涉及对外借款问题7个,往来款清理问题10个,对外投资效益不佳问题4个,资产管理问题2个,其他方面问题2个;土地产权问题2个;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1个;其他类问题3个。针对以上问题,各企业已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进度相关佐证资料已准备完毕待查。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在州委巡察办、州国资委党委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工投集团党委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入推进。工投集团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聚焦使命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工投集团党委将按照州委、州国资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助力构建凉山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服务“工业强州”战略,实施“3+2”战略目标,即能源、矿冶及水利水电三大板块,环保及数字产业两种新业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企业对重要战略资源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着力培育资源型上市公司,推动工投集团中心工作不断向前向好发展。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挺纪在前,强化警示教育,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当前,巡察整改还在集中整改阶段,工投集团党委将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和阶段性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适时“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跟踪抓紧落实;对需长期坚持的,加快建章立制,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8728911234;来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13号3至6层,615000;电子邮箱:2193525960。
中共凉山州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